用人单位招用职工或者续订劳动合同,应在订立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,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。备案时,用人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:
一、用人单位营业执照(副本)、法定代表人(主要负责人)身份证及复印各一份;
二、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一份;
三、劳动用工备案申请表两份;
四、用人单位招用职工或者续订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两份;
五、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一份(劳动者更换工作单位的);
六、已签订《劳动合同书》文本一份。
七、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IC卡。
办理单位名称: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
单位地址: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人民政府大楼东侧
单位电话:65203111 65203222
八、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(省就业局)
地址:海口市白龙南路53号(琼苑宾馆大门对面)
联系电话:65351699 65341724
招生就业办公室